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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景瑾瑾 通讯员 巫云鹏
佛山一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85.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8月3日,佛山禅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并联合区普法办、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全区各有关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各行政村分管国土管理工作的村“两委”成员、“法律明白人”近百人参与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简某某身为村委会、经联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个人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40万元,伙同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人民币360万元、港币50万元并分得人民币145.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紧紧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了法庭调查,并在法庭辩论环节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简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了深刻反思,并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悔罪。
合议庭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定罪量刑等方面进行充分评议后,当庭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被告人简某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85.5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简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现场旁听庭审,比以往通过文字、视频的警示教育更深刻直观,让我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以及违法犯罪的惨痛代价。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以案为戒,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庭审结束后,南庄镇南庄村党委委员罗金锡感慨地说。
据介绍,此次旁听案件庭审活动,充分发挥了以案明纪、以案为鉴、以案促学的作用,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教育意义深刻、警示效果突出。接下来,禅城法院将继续用好法庭廉政教育“课堂”,常态化开展旁听庭审活动,为党员干部“拧发条”“敲警钟”,引导党员干部守好廉洁底线,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责编 | 冯小静校对 | 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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