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规范有序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小、收集转运难、管理风险高等问题,根据《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和《贵州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专项行动方案》(黔环综合〔2022〕34号)要求,拟参照全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的工作经验,继续在小微企业中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现公开征集小微企业集中收集转运试点主导单位及收集、贮存网点单位(以下简称网点单位)。有关要求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试点范围
1、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以废机油及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中院校、各类检测机构等产生的危险废物作为收集转运试点的重点,但不仅限于此,危废类别详见附件1。
2、试点单位的收集地域范围为省内,转运范围不限。
二、试点单位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主导单位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单位,利用处置代码须包含附件1中70%以上的危险废物类别。
3、单独开展废机油收集转运试点的主导单位连续两年利用处置能力不小于100吨/年。
4、网点单位为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或主导单位布设的收集网点,经营范围包括附件1所列危废类别。
5、申报试点的主导单位和网点单位上一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等级为达标。
三、试点申报材料
请有意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踊跃申报,填写试点申请表(附件2),并于2023年2月22日-3月20日提交至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不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逾期不再受理。审核通过后,名单予以公示。
联系人:杨小红
联系电话:0851-85572639 ;邮箱:hbtgtc329@163.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4楼4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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